1.《约克-安特卫普规则》(TheYork-AntwerpRules)是由国际海事委员会 (InternationalMaritimeCommittee)制定的,供保险公司处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所发生的共同海损理算事宜。现行的是 1974年5月修订的、并从同年7月1日起生效的版本,称《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2.《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由来已久,至今已有200余年的历史。现行的是于1982年1月1日公布、并于1983年4月1日起生效的版本。在国际运输领域,国际惯例主要有:《巴黎规则》。鉴于《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之间的明显对立,国际海事委员会于1988年4月22目的年会上决定成立一个分委员会,专门探讨上述三个“规则”的协调统一问题,1990年6月,国际海事委员会第34届大会在巴黎举行。在这次大会上,来自41个国家的500余位教授、法官和律师等对上述分委员会所提交的一份报告进行了讨论。后来,在对该报告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得到大会通过的文件,称《巴黎规则》。应当注意的是,《巴黎规则》不是国际条约,只具有习惯或惯例的性质。
针对在国际保险领域中有哪些主要的国际惯例及规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主要惯例均由国际商会制定,在国际贸易中影响最大的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除此以外,还有《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