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能及社保的转移手续等,在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针对劳动合同转移有相关明确条件的规定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附条件合同的相关规定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有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但如果当事人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正当地促进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有这些: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