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经济补偿。因用人单位搬迁而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与劳动者不能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针对劳动合同变更有什么补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劳动合履行过程中,对于经济补偿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在员工离职的情况下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才有补偿。如果员工还企业在工作,企业因为经营需要对员工工作岗位调整,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由劳动者违法变更,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补偿;劳动合同变更由双方协商一致,没有补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