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件;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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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实践中,房屋租赁一般需注意的事项如下: 1、出租人是否具有出租房屋的权利,是否为房屋产权人; 2、如为承租人转租,应确认其是否与出租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与协商时的内容一致; 4、合同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5、其他应注意事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消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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