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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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 1.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应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房屋租赁的用途、房屋租赁的价格、房屋租赁期间的修缮责任; 3.应约定好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与争议的解决方式。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好处:个人利益;从社会利益方面。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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