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工受伤,如何计算工伤期间的工资工伤认定结论未出来之前,应发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认定工伤以后,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一定要补发。至于该职工是计件工资制,一般来说对他进行工资补发按其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相关法律知识: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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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因工受伤工资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职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不变。停工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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