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权利对对员工工作岗位进行变动,但由于我国《劳动法》强调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在变动员工工作岗位时首先要受到与员工所签的劳动合同的约束。你的劳动合同中注明的“乙方要按甲方需要在甲方从事事务工作”,这不是说公司可以随意依据这一条调动你的工作,必须给出充分的理由,如你工作上有重大过失、不符合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等等。也就是说,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你不去不会违法劳动法,公司据此开除你是要依法给你进行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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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以前的老员工可以继续在合并后的公司工作。一般情况下,公司合并以后并不会影响原来员工的合法利益,只是公司股权结构、公司名称、公司性质等发生了变化。如果公司合并后导致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的,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公司在不想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会让员工主动辞职,这是违法的。 公司强迫劳动者离职的,劳动者可以拒绝离职,如果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利益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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