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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司法解释

2022-12-26 11: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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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26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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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需要根据具体安全事故发生过程当中,没有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主体来进行主要承担。应该受到责任追究的事故,责任主体主要有4种: (一)事故发生单位; (二)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 (三)有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四)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对事故责任追究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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