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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说支付机构分类监管的思路是怎么样的呢

2020-11-09 09: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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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11-09 回复

专业分析:

目前,国内支付机构众多,各机构在合规意识、风控能力、业务规模、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为提升监管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监管效率,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同时进一步支持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促进支付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人民银行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原则,建立支付机构分类监管工作机制。 首先,立足国内支付市场发展实际情况,根据支付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风险管控,特别是客户备付金管理等因素,确立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并持续组织开展支付机构分类监管工作。 其次,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情况,在业务监管标准、创新扶持力度、监管资源分配等方面,对支付机构实施差别化管理,以扶优限劣的激励和制约措施充分发挥分类监管对支付机构经营管理的正面引导和推动作用。对于综合评级较高的支付机构,制定弹性和灵活性较高的监管措施,为其业务和技术创新发展预留充足空间;对于综合评级较低的支付机构,人民银行将集中监管资源依法重点监管,以加强风险防范、保障客户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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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和有期徒刑、死刑的性质一样,是我国的一种刑事处罚措施和种类,只是严重程度和执行方法不同。与有期徒刑等其他刑罚措施相比,管制最大的特点是不关押罪犯,也就是罪犯不需要进监狱服刑,而是实行社区矫正,限制一定的自由,比如活动范围不能超出规定的区域、不能出国、出境,仍然继续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酬薪待遇或劳动报酬与普通公民是同等的。管制的刑期较短,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3个月以上2年以下,即使数罪并罚也不得超过3年。

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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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金通常是在买卖双方就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双方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2、订金,是一种比较不规范,而且在法律上保障比较少的一种预付款方式,订金在我国的法律上,订金只是一种预付款的形式,他不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所以一旦双方个一方出现无法安装协议履行或不遵守协议,订金无法享有定金的法律效力,只能按照当初协议来进行处理。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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