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以后,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换句话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果这个前提条件没有成就,用人单位无权随时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女职工,国家实行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对女职工在“三期”对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从第42条的规定看,法律对女工“三期”内的保护不是无限的、无原则的,而是有范围、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在试用期内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取决于劳动者是否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而不是该劳动者是否怀孕。在劳动者符合单位录用条件的情况下,即使是怀孕的女职工,单位也不能以该劳动者怀孕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试用期内的“以上试用期未满为由随时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一次性性约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天申请辞职。公司不批准的,可以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法定的理由,否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