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的税收政策如下: 1.买方契税。首次套房90平米以下为总价*1%;首次套房90-144平米(套内120)为总价*1.5%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为总价*3%;商业房或公司产权为总价*3%;2014年5月起,重庆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2.卖方营业税及附加。普通住宅:总价*5.6%;144平米(套内120)以下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免征;144平米(套内120)以上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附加是指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3.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为总价*1%或(总价-成本)*20%;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20%征收;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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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减半征收政策有以下三点: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半征收的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减征规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减税具体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最高为50%。
1、个人出售现住房之后,一年内又再次购房,应按买房金额数目退还相应的纳税保证金。 2、个人出售现住房一年内没有再购房,那交纳的纳税保证金,均用作个人所得税上交。 3、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管理部门出关出示合法、有效的售房、买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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