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为您解答,房地产税收的政策有 一、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征收营业税.优惠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地上建筑物并取得收入的个人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财税[1999]210号文件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契税.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转移房屋权属按成交价格的3%--5%征收契税.优惠政策:财税[1999]210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五、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商品房销售按销售额的万分之五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
针对房地产税收政策,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增值税条件下,依据增值税原理,若按常规办法、仅对增值部分征税,即对住房增值的100万元(现价200万-原价100万=增值100万)征税,税率若为6%,需缴纳增值税6万元,税负有所下调;税率若为11%,需缴纳增值税11万元,税负有所上升。在增值税条件下,若按简易征收办法、以核定征收率征收,若征收率为3%,即对现在住房出售价格200万元征税,缴纳增值税6万元,税负也是减轻的。
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