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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1 回复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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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逾期不付的,可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单位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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