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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不属于工伤,应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赔偿。由侵权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与劳动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
构成工伤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因此不能申请工伤认定。雇佣关系中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请求雇主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涉及的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计算方法为: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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