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患职业病和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伤害的算工伤 第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针对我在公司上班,但是我在公司加班回家把人撞伤了,这样的情况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属于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员工上班期间撞人,如果属于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雇主责任”,即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人容易将劳动和劳务两个概念混淆。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工资报酬,而劳务者的报酬是根据《民法典》中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取得。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合同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民法典》调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