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因此,“一个香港人和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发生纠纷现在能否适用我国劳动法”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精神,发生劳动争议,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劳动争议处理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如没有特别规定的,就按国家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处理。
针对香港劳动法成立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