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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分3种情形处理。如下:1、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2、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需要支付其差额部分;3、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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