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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拖欠工资的赔偿标准是要根据拖欠工资的性质分情况而定的。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那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全部的劳动报酬,并且再发劳动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给劳动者;如果是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的,应该按照工资的最低标准支付差额;如果是不支付的,那么应当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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