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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单位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放假一个月不发工资不合法。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非因劳动者原因,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但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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