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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如何保护合法权益

2022-07-25 01: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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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5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者对于个别无故拖欠、克扣加班工资的,职工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也作出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1、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国家对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已相当明确,但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事情还是屡有发生。面对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劳动者该怎样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也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即:劳动争议的申诉时限为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所谓“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对于超过申诉时限的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不予受理,对由于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情况可以除外,但是当事人必须能提供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证明。现实中就有许多人在发现被侵权时,往往由于出于单位压力或自身的顾虑等种种原因未有及时申诉,等到再想申诉时,却已超过申诉期限,形成有冤无处申结果。因此,在当你、我、他发现本人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再造成有理无处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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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应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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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全法权益。 (1)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工会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的权利,工会有权提出意见,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职工的民主权利不仅需要党和国家在制订和执行政策、法律、法规时加以维护,而且还需要工会组织通过参与立法、参政议政,代表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途径,依法加以维护。 (2)对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劳动(工作)时间的规定,以及违反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从行政方面予以纠正。 (3)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集体合同是企业劳动者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合同。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可以促进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和依法履行,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可以将全体职工的各项劳动权利利用合同的形式规定,使劳动者明确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应尽的义务,从而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4)对企业辞退、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做出开除、除名职工的决定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企业行政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 (5)工会有权参加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有权支持和帮助职工进行诉讼。《工会法》规定:“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企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提出意见调解处理;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6)工会有权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工会法》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工会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分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行政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此外,工会法还规定,“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有权提出意见,企业或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 (7)工会参与停工、怠工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会法》规定,“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会同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方面,协商解决职工提出的的可以解决的合理的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在我国,停工、怠工事件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相当部分是由于职工的正当愿望或要求未能得到及时解决或答复,职工所采取的消极做法。停工、怠工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罢工,但如果未能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也会影响企业生产和社会安定。由于工会组织与职工联系较多,比较熟悉和了解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也容易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职工与企业行政之间的矛盾通过工会组织参与协调,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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