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请病假,应当提交指定医疗机构病假证明,是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不提交病假条,用人单位制度规定算旷工的,可以按旷工处理。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者,须经负责医疗机关提出证明,如当时无法取得上项证明,须由工会小组长或小组劳动保险干事证明,始得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病愈复工时,应取得负责医疗机关提出能工作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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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病假条被开除合法。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严禁使用假病假条的,则这种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可以以此为理由开除劳动者,这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到相应门诊部门进行申请即可。接诊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或出院记录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医学诊断必须使用中文,不得使用英文缩写,医学建议内容应明确,尽可能使用医学术语,避免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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