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 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 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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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春节期间属于法定节假日,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并不会导致这一阶段没有工资。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春节期间安排加班的,应当是支付三倍的加班工资。
2月3日到9号不上班,工资也应当照常发放,春节期间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安排加班的,还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并且春节期间安排加班的工资应当是三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51条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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