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表意人要将其意思表示表达出来,否则无从评价其是否存在着误解问题。其次,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因为误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错误认识与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表意人因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之后,另一方当事人知道对方已经发生了误解并利用此种误解订立合同,在此情况下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我们认为,尽管对方当事人出于恶意,但这并不影响重大误解的构成。因为在单方误解的情况下,不论对方是否知道,都可以因重大误解而撤销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恶意,可以在合同被撤销以后作为确定责任的一种根据,而不应作为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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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意思表示指的是企图发生一定的司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内心的意思因外部表示而客观,合为一体,而意思表示由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构成,其中客观要件是指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而主观要件是指内心的意思,更可分为行为意思、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
意思表示是法律上的概念,指的是企图发生一定的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一般表示于外部,并且内心的意思因外部表示而客观,合为一体。所以意思表示的本质是法律行为,需要存在法律效果的意愿并外露出来,并且发生公法上效果的行为不是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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