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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1 回复
在我国的农村,土地是农村经济组织集体所有。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集体土地未经征用,不得出让、转让。实践中,在对农村土地进行征用时,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予以补偿的,采取的是“房随地走”的原则。因此,基于此因素,笔者认为,农村房屋转让也应遵循“房随地走”的原则,以土地使用权能否转移作为决定房屋转让效力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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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章法律师
签订房屋转让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是:认真核实房主的身份;明确房款付款方式和时间;注意合同中有无霸王条款如违约责任不对等、延期交房可以免责等;房子的现状须在合同上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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