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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集体全体成员,一般需要公示)同意;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转让是否可行这一问题的解释是可以转让,但是不能自由转让,主要受到以下几点的制约: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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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所以只要家里有人的户口还在村集体内,宅基地就在。但是,几十年后等到“爹妈”都去世了,子女户口不在本村集体内,会影响他们继承宅基地吗? 这种情况下,也就是“户”没了,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但不能进行翻建等动工行为,一旦房屋倒塌或自行拆除,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宅子不能翻建,成为危房、倒塌只是时间的问题,而且拆迁补偿中,有一部分是针对宅基地的补偿。所以,想从真正意义上继承宅基地,“继承人”的户口最好在村集体内部。
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十条具体政策措施对农民释放了重大利好信息 1、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 2、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3、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4、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5、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6、在根据户籍人口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 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 8、地方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9、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0、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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