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关于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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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应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根据相关法律,单位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只要发生这种行为,就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应在劳动仲裁时效内应提出仲裁申请。超过时效提出请求的,其权利不受法律保护。仲裁期限自当事人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应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发生这种行为可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可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时效内劳动者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超过时效提出请求的其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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