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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为三年,我可以要求双倍补偿拿十二个月工资吗?走法律程序该怎么办?

2019-06-05 19: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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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律师

2019-06-05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四)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五)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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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是不以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多少为前提的,而是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为前提的。可见,虽然上述规定中使用了“工资”一词,但其实质上规定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是惩罚性赔偿金,属于法律规定中就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对用人单位施行的惩罚性措施,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定责任的体现,不属于劳动报酬,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工资。因此,公司工作三年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员会需要依法裁决。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工作两个月用人单位未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应以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标准作为双倍工资基数。 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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