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目的:一是物业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管理;二是向广大业主提供满意的相关物业服务。但却有一些物业公司违背物业管理目的,进行不当甚至违法行为,主要有: (1)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物业管理公约,强行要求业主在公约上签字; (2)物业公司在没有业主的委托,以及解除委托的情形下,强行对某一物业小区进行管理; (3)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强迫各业主按其收费标准缴费; (4)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低下,高额收费,劣质服务; (5)动辄停水停电,断暖断气,制造麻烦,强迫业主就范; (6)保安人员素质低下,在物业区内滥施淫威,侵犯业主人身、财产权利; (7)乱立名目,随意增设收费项目; (8)物业公司阻扰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业主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抵制。对严重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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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管理费的具体项目有: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
我国的物业管理部门包括总经理室;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管理;行政管理部,建立工作制度;财务部,执行财务活动;品质管理部,监督项目品质;市场拓展部,宣传开拓;经营管理部,制订经营目标;工程管理部,维修和运行保障;安全管理部,安全监督;环境管理部,保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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