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目的:一是物业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管理;二是向广大业主提供满意的相关物业服务。但却有一些物业公司违背物业管理目的,进行不当甚至违法行为,主要有: (1)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物业管理公约,强行要求业主在公约上签字; (2)物业公司在没有业主的委托,以及解除委托的情形下,强行对某一物业小区进行管理; (3)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强迫各业主按其收费标准缴费; (4)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低下,高额收费,劣质服务; (5)动辄停水停电,断暖断气,制造麻烦,强迫业主就范; (6)保安人员素质低下,在物业区内滥施淫威,侵犯业主人身、财产权利; (7)乱立名目,随意增设收费项目; (8)物业公司阻扰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业主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抵制。对严重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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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照合同,对物业的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公共绿地、道路交通等,以经营的方式统一实施的综合性专业化管理。物业管理的范围: 1、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 2、绿化管理。 3、卫生管理。 4、治安管理。 5、车辆交通管理。 6、公用市政设施管理。 7、违章建筑的管理。 8、多种生活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因此,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确定要遵从一些原则:第一,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第二,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第三,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第四,微利原则。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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