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二孩的规定原配夫妻申请生育二孩条件:●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申请生育二孩条件:●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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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从2021年7月1日起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30元。
生育津贴主要是包括分娩类津贴以及流产类津贴等。当购买生育保险之后,就可以依法享受生育津。通常情况下,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局来进行发放的。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政策的地区,支付标准取决于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规定期限不少于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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