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在“XX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待遇参照国家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没有编制的,档案和人事关系都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聘用合同招聘的是工作人员,只不过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和你的看法一致,是没有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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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需要签合同的,这是正常的流程。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我们说的合同工一般指临聘人员。非在编老师,一般称作代课老师。
聘任制其实就是合同制啊,是没有编制的,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法院书记员身份。 聘任制书记员纳入公务员考试,但会特别标注聘任制,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通过司法考试后可以转任助理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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