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享受特殊保护。女职工因怀孕或者哺乳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取消或者减少女职工的产假或者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违法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这个我觉得大部分需要你与公司进行相应的商量,还有就是看你的自身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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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其孩子的1岁为止。在这个时期,其企业不能解雇这个职工。根据有关法令,职工有下面情况之一的,用人企业可解除与其的条约: 1、严重违背用人企业的轨制的; 2、严重失职,给用人企业酿成亏损的; 3、在试用时期被证实不适合任用要求的等等。女职工在这个时期没有出现法令规定解除条约的状况,用人企业不能辞退女职工。
单位一般不能辞退在哺乳期的女职工,但女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违反其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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