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入户调查、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抽查、审批的程序办理。 程序: 低保待遇的申请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并根据家庭成员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或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2、残疾证、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明; 3、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就业状况证明、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证明; 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归侨生活补助费证明; 5、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6、有关裁决、判决、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特殊情况下,也可由非户主家庭成员或者法定监护人、社会组织等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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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的办理流程:先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然后由上述机关、机构初审;再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后审批通过的,依法发给申请人低保证,让其每月领取低保。
低保证的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社区入户调查; 3、召开民主评议会; 4、公布初审对象名单; 5、填写审批表; 6、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入户调查; 7、公布拟保人员名单; 8、区民政局入户调查(抽样); 9、区民政局审批; 10、公布低保户名单; 11、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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