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申办低保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民政所(或社区居委会)登记调查→评审小组评审→初审公示→填写低保对象登记表→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民政所)复查申报→乡镇政府核查审定→核查对象公示上报→低保局审核→批准享受对象公示→民政局审批→财政局拨款指定银行→银行发放低保金 申请低保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一)个人书面申请书; (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下岗证》等相关证明; (三)家庭各类收入证明: 1、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证; 3、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4、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的数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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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投诉流程:城市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市民政局;乡镇社区居委会→乡镇民政局→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农村村委会→乡镇民政→县民政局→市民政局。逐级投诉不能越级投诉。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环节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审批意见。目前,也有部分地区将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流程可咨询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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