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四)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五)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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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干活的要听雇人的) 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双方要明确:干什么,在哪干,多少钱) 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只对雇佣关系有效) 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双方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方的物质利益关系。(工伤了要保险公司赔)
劳动合同的特点是: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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