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律协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副秘书长邢万兵律师介绍,串通投标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两种行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主要包括:投标者之间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业内称之为“围标”);投标者已内定中标人,其他投标者作为陪衬参与投标(业内称之为“陪标”);投标者之间约定轮流坐庄,这次我中标,下次你中标。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包括: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诉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给其他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已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相当于“萝卜招标”。 有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筑领域的混乱已到了十分荒唐的境地:一些工程项目审批的手续还没有办完,招标投标“连影子”都没有,施工队已进场施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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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招标投标的表现形式如下: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
串通招标投标的表现形式如下: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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