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招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要件是:(1)行为人是投标人与招标人,而投标人只能是所有投标人中的特定投标人,招标人与其串通。(2)相互勾结,即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一气,实施行为。(3)目的或后果是排除了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串通行为,招标人有意选中某个投标人中标,从而使其他投标人成为陪衬和摆设,使招标投标成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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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以贿赂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方式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以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一年至两年内依法加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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