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建议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等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是为了让劳动者在处理劳动纠纷过程中由被动变主动,建议劳动者在维权之前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对自己有利的一些证据原件,以备后用。
针对在处理劳动纠纷过程中是否应当保留证据?,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应聘过程中的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发生在建立了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因此,应聘过程中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应聘过程中的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纠纷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应聘过程中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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