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是欠工资未结清,并非是造成辞职员工脑出血的原因。其不是在工作岗位上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根据相关规定,不构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是可以认定为工伤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包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注意:这里去掉了《试行办法》里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及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另外,还有视同工伤的三个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去掉了《试行办法》中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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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突发脑溢血不应该算作是工伤。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可以享受非因公负伤医疗待遇。如果单位未给其购买医疗保险,则需在社保范围承担相应医疗费用。
脑出血不算工伤,脑出血并不属于职业病,所以并不能认定为工伤。脑出血如果想认定为工伤只有一种情况,即在工作时突发脑出血并在48小时内死亡,否则均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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