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如果强行解雇,可以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已经过了孕期、产期、哺乳期后,还要解雇的话可以要求公司根据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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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公司辞退孕妇是不合法的。从原则上来讲,出于对怀孕女职工的保护,一般是不允许公司辞退怀孕女职工的,但若存在特殊情况,那么公司还是可以将其辞退。而在违法辞退的时候必然要对该被辞退的怀孕女职工作出补偿,需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照本人在单位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准备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不能辞退孕妇,单位无故解除孕妇的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年一个月工资为标准。建议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准备相关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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