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其中约定的条款具有原则性特征。而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过程中,很可能对交易中的一些细节无法达成一致,此时并不认为买方违约,双方合同解除时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为了防止将来为那些说不清楚的事发生不必要的麻烦,上海房地产律师建议在定金合同或居间合同中就将能明确的所有买卖条件约定明确。包括付款方式、过程,包括户口,包括违约金,包括户口等等。太简单太含糊其辞的合同只会让别人钻空子。有的客户可能会说,我签合同的时候,上面写的是意向金,不是定金,不用双倍返还。但是上海房地产律师发现,有的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买卖合同》模板上,第一二行醒目处的确是写的“交纳多少意向金”,但在合同末尾不起眼处,会有一条“双方(或三方)同意意向金转化为定金”。所以,上海房地产律师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内容,以免以后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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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具体有:居间合同符合法定的形式;居间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签订居间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条件等。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不是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购房合同是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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