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实践中,因为员工的过错,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但是公司支付给员工当月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没有经济损失的迟到、早退等,公司可以以扣工资的方式处分,至于扣款金额,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单位内合法的规章制度确定(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应该是事先全公司公示,而非事后告知,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扣除经济处分后,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经济处分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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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根据情况进行赔偿。1、如果公司和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员工的赔偿责任,并且公司在可以完成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员工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员工如果因为违章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比如喝酒后失误,结果工作时造成了损失。需按比例进行赔偿;3、员工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或者因为一般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员工时职务行为时不承担责任。
劳动者工作中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是非本人引起的,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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