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延期交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按照法定处理的原则,如果买卖双方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方式(包括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等)没有明确约定,则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即: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一般情况下,对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是需要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法院委托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进行评定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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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合同约定计算: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般就按照双方约定标准计算违约金数额。 2、按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计算标准:在没有约定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价格计算。 3、如果消费者要求退房,也可以按照已交房款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延期交房时间来计算违约金。
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应该赔付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国家并没有规定统一。如果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比例,则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则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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