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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缴纳社保和社保补偿金可以要求补偿吗

2022-08-21 17: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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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1 回复

专业分析: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下文——单位未缴社保不能以现金补偿职工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未缴纳是违法行为,但不能用现金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从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划拨。因此,劳动者应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由他们监督原单位为其足额补缴社保费。知识延伸——不缴纳社保费的法律责任 1、对未按规定期限纳费申报和报送纳费资料的,拒不接受检查和不提供纳费资料的,有意隐瞒工资发放情况造成不纳或少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2、单位纳费人、扣缴义务人和纳费担保人在地税机关规定的限期内仍不缴纳费款的,地税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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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其员工参保。用人单位违反这一法定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吴国公律师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原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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