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裁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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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是与劳动合同有效相对而言的概念,劳动合同依法成立,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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