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组织招标活动时,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经济管理专家由招标人在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的监督下,通过微机软件、摇号、抽签等方式从评委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选定。其选定人数在招标文件报批时,由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审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同意后,重新抽选。 一、选定的评委专家与该项目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的公正性; 二、评委专家因故不能出席的。 若评委专家库不能提供相关专业专家,经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同意,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专家。 第十条评委专家选定后,由招标人及时书面或电话直接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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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业主代表不可以是业主本单位的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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