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由事先已经确定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我国政府采购招标的有关规定,评委会由 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评委会的工作,首先,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标文件基本条件的投标确定为无效。其次,对投标文件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不能做实质性修改。最后,运用事先在标书中已经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最后的评标。通常运用的评标方法主要有三种,即价格评标法、综合评标法和打分法。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须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经全体评委签字后,方为有效。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打分法关键是把各项指标量化为一定比例的分值,避免评标中各种干预,在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评标工作中,运用较多。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本次招标投标情况做出全面总结,并及时向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提交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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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的代表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业主代表不可以是业主本单位的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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