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会计,本单位在会计岗位工作人员并不多余的情况下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且又委任一名本身没有会计证、现在现学现考的人来接替我的工作。请问,这样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谢谢!答复:关于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4条至27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讲,可由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也可能是因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如不具备录用条件或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裁员等情况解除合同。所以,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后才能确定。因你反映的情况不具体,所以不能明确地给你答复。但若你认为单位解除合同不合法,你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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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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