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企业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企业不得擅自改变设计。经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商品房结构类型以及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影响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情况,企业应自变更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买方。买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是否退房。通知到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为接受和由此产生的房价变更。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退房,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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