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四)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五)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六)办理国内外结算;(七)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八)代理保险;(九)从事同业拆借;(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二)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十三)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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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 2、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 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4、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 5、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 6、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 7、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 零、配件; 8、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外商投资经营范围如下: 1、工商代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财税顾问、投资顾问、财税代理、资产托管、商务资讯;商标注册。 2、教育资讯;翻译;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进出口业务等多个领域。 3、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公关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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